“瘦肉精”首批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复制链接]
查看: 246|回复: 0

“瘦肉精”首批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复制链接]
查看: 246|回复: 0
匿名  2011-8-12 20:09:13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受更多内容,了解更多户外知识,让你轻松享受户外!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8月10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核准刘襄死缓。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均不服,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明知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喂养的生猪,人食用后会发生危害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为攫取暴利,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大量非法生产用于饲猪的盐酸克仑特罗,并将盐酸克仑特罗销售给生猪养殖户,致使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的生猪大量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严重损害了生猪养殖户、肉制品企业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应依法惩处。刘襄系主犯,且罪行极其严重,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尚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奚中杰、肖兵、陈玉伟系主犯;刘鸿林系从犯,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原判根据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同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NN058
”济源户外网” www.jyhww.com 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崇尚“自然、和谐、真诚、友爱”的人文精神,以“自主、绿色、氧气、阳光、健康、友谊”为宗旨,由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的群体组成。是户外运动者的家园,也是个人挑战自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济源户外网-天韵茗茶 | 豫ICP备10211396号-1

GMT+8, 2026-3-14 15:37 , Processed in 0.03227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